点亮“迷途羔羊”人生灯塔

山东法制报 2021-04-14 14:28 大字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谢谢检察官!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学习,不再犯错了……”日前,肥城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诈骗罪的在校大学生小王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小王是某高校大二的学生,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从2019 年开始通过QQ 和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二手手机,赚点差价补贴生活所需。可是,品相好、易出手的二手手机货源并不好找,而且利润还低,赚来的钱满足不了生活所需。几番周折,小王想,不如直接打着卖二手手机的幌子诈骗来钱更快。

2019年 8月下旬,因为小王之前卖二手手机的信用比较好,曾经的客户学生小张再次通过QQ 找到他,想买一部品相好的苹果手机,并预付了1300 元订金。小王便在网上随便找了一张旧手机的照片给小张。小张一看手机的品相太差,几次沟通无果后提出了退款的要求。可是这时候小张发现,自己已经被小王从QQ 好友中删掉了,小张找不到小王,就吃下了这个“哑巴亏”。

不久,小王再次在网上发布二手手机销售信息,等一名中学生交付99元订金后,又将其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就这样,直至2020年 3 月,小王利用 QQ 、微信以销售二手手机、二手电动车等名义实施诈骗,钱一到手便将对方“拉黑”销声匿迹。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 3月,当小王再次用相同的作案手法诈骗学生小鹏980元后,小鹏报警了。

很快,公安机关找到了小王。自知难逃法网,一接到民警的电话,小王便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付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小王系在校学生、诈骗的犯罪数额刚刚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认罪悔罪态度好、 情节轻微,已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小王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肥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于这样一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提起公诉、“一诉了之”是最为简便的处理方法。为慎重处理案件,主办检察官郭蕾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小王平时性格内向,表现一直良好,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和劣迹。

郭蕾考虑到,每一起刑事案件不仅会影响被告人的一生,也会给家庭、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国家和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如果仅仅是“够罪即诉”,小王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贴上犯罪的标签,无法再继续完成学业,他的人生方向将因此改变,在生活和心理上都会有负担,而这些不安定因素又转嫁到了社会,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小王只是一时糊涂,若该案适用相对不起诉,则有利于挽救失足学子,也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被提交到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参会检察官认真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可以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在校大学生的认知能力有限,社会阅历极浅,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他自首和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表现可以看出,小王主观恶性较小,悔罪表现明显,完全具备感化挽救的条件,作出相对不起诉,不仅仅是能给他和他的家庭留下一个希望,更是要求小王引以为戒,完成学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既要让这些‘问题大学生’感受到法律善意的不可辜负,又能充满感恩和及时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最终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该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处罚。”最终,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依法对小王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2021年 2月24日,在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宣告室内,检察官依法公开宣布了对小王的不起诉决定,在律师的见证下,小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除了被不起诉人小王、值班律师、侦查人员,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到场全程参与。检察官对小王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刻地分析,并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小王进行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在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检察官们依法对小王进行了训诫,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当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小王的手在颤抖。“非常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继续完成学业。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今后,我将时刻记住检察官对我的教诲,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社会和亲人。”小王说。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检察官进一步完善了对小王的跟踪帮教工作,定期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宣传讲解相关法律常识,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每一个迷途的人就像一只迷失在海洋里的小船,需要我们为他点亮一盏希望的明灯,照亮前行的道路,指引他迷途知返,奋力前行。”郭蕾说。肥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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