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0-07-23 09:33 大字

王海军(身份证号370983197411233219):

经查:你未经依法批准于2009年2月在新城办事处肥桃路以南搭建房屋院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8月27日向你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肥综限拆字〔2019〕1-Y073号),责令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自行拆除所建房屋院落。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肥综强催字〔2019〕1-Y07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城中队(市场街宁馨园小区对面二楼)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享有对此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逾期未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且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即视为送达并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冬梅 刘代成

联系电话:0538-3491029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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