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泰好办”

泰安日报 2020-03-27 08:04 大字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

●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指南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项目名称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受理主体

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泰安高新区、宁阳县、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受理地点

泰山区各街道镇及试点社区村便民服务大厅审批窗口;

岱岳区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审批窗口;

新泰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东平县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或便民服务中心;

泰安高新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开业登记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明(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泰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4、泰安市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登记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经营者身份证明。

2、非本人办理的需要提报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变更名称的,通过网上自主申报变更名称(通过后打印名称变更承诺书和告知书)或者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涉及前置许可的)。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除家庭经营的个体户可以变更为另一个家庭成员外,一般不允许变更经营者;变更需提交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原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经营者身份证明;

2、不是本人办理的需要提报委托代理人证明;

3、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咨询电话:

泰山区:0538-8629528

岱岳区:0538-8568249

新泰市:0538-7251687

肥城市:0538-3232616

宁阳县:0538-5637705

东平县:0538-2856082

泰安高新区:0538-8938715

办理流程等其他个体工商户登记服务信息,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审批至简 服务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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