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登记公告
经肥城市安驾庄镇南红庙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请对安驾庄镇南红庙村村民委员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带有效的证据到安驾庄镇南红庙村村民委员会登记债权,以便核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肥城市安驾庄镇南红庙村民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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