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货车多次超载 物流公司连带被罚

泰安日报 2018-05-22 11:05 大字
 

本报5月2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近日,肥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辆超载308%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时,发现该车之前竟有两次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肥城交警大队给予该车所属物流公司连带从重处罚,罚款5000元。

日前,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湖王路与老泰临路路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H号牌的运载水泥的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有超载嫌疑,遂将该车带至停车场称重。经称重取证,该车超载83340千克,超载308%,属严重超载。民警将该车暂扣,并通知驾驶员尽快到该大队三中队处理。

当驾驶员到三中队时,民警通过查询该车的信息发现,该车分别于2017年5月、2017年8月因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梁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车辆超载原本是主罚驾驶员,但货运车辆驾驶员超载被处罚后,仍不悔改,因此肥城市交警大队决定对该车所属的物流公司连带从重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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