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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裁决单位支付治病钱 职工家属感激赠锦旗

日照日报 2017-11-07 05: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田园)2017年10月26日上午,家住泰安肥城市的张某家属委托律师将一面写着“劳动仲裁 公平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办公室,表达对院负责同志和仲裁员的感激。

据悉,张某在日照市某公司工作,其入职5个月后单位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在入职第六个月时突发疾病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大脑动脉瘤,前后治疗费用已经花费25万元,接下来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根据相关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张某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由社保基金报销,如此庞大的医疗费用使张某本不宽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于是,张某向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医疗费损失。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的病情及特殊情况后,细致阅卷,尽快安排开庭,反复审查双方证据,并联系社保相关部门依据社保基金政策核算报销数额,及时做出裁决认定单位承担医疗费损失22万余元。张某家属收到裁决书后感激万分,因其在外地抽不开身,便托律师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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