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圆满和解325起行政争议
本报8月6日讯(通讯员 侯传蒙 张文慧)日前,东平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圆满和解了325起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行政争议。
原告田甲等25户村民与第三人田乙等13户村民均系东平县某村民小组村民,原告不服被告东平县人民政府将本村民小组的一宗土地分别对第三人进行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分别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东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第三人进行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承包经营权证,形成了325起行政争议。
承办法官经阅卷审查,认为该批行政争议的原告并不适格,但如果简单地裁定驳回起诉并不能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同时,争议又涉及农村土地权益和国家基础建设征用土地,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做和解工作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遂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到和解中心进行审前和解。
和解中心高度重视,专门抽调了调解经验丰富、专业法律知识强的和解员承办本批案件。和解员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共同商讨案情,同时又借助和解中心,积极向农业部门了解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的流程,最终明确了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依据的土地承包合同,因此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是该批案件的焦点。和解员遂主动与原告沟通,了解其是否掌握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原告均表示不知情。和解员进而又与被告联系,其表示颁发承包经营权证正是依据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向和解中心提交了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和解员又耐心细致地向原告一一进行了释法明理,首先消除了对抗情绪,并使其明白了纠纷的关键是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而这一问题在行政审判中无法解决,如果执意诉讼,也会以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和解员与承办法官经过再次商议,最终形成了纠纷解决方案,即原告撤回行政诉讼,转而提起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民事诉讼,如果将来承包合同被依法撤销,被告也将依法撤销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过多次反复沟通调解,原、被告最终都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325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后,在东平县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东平法院积极支持配合中心工作,本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注重与中心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强化对和解员业务指导,确保案件接转顺畅、调审连接及时、日常业务对接到位,为和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东平法院已委派案件350件,和解成功330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争议的高效稳妥化解,切实减轻了行政审判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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