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圆满和解325起行政争议

山东法制报 2019-07-26 16:44 大字

本报讯 7 月 18日,东平县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圆满和解325起县级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了矛盾冲突,减轻了行政审判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告田甲等 25户村民与第三人田乙等13户村民均系东平县某村民小组村民,原告不服被告东平县政府将本村民小组一宗土地分别对第三人进行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的行为,分别以利害关系人身份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第三人进行的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承包经营权证,形成了325起行政争议。

承办法官经阅卷审查,认为该批行政争议的原告并不适格,但如果简单裁定驳回起诉并不能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 同时,争议又涉及农村土地权益和国家基础建设征用土地,社会影响较大,通过做和解工作更有利于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于是,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到和解中心进行审前和解。

接到该批案件后,和解中心高度重视,抽调专业法律知识扎实、调解经验丰富的和解员承办。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向农业部门了解颁发承包经营权证流程后,明确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依据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是该批案件的焦点问题。和解员主动与原、被告沟通了解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原告均表示不知情,被告表示颁发承包经营权证正是依据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向和解中心提交了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和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原告一一进行释法明理,消除对抗情绪,使其明白纠纷的关键是土地承包合同效力问题,而这一问题在行政审判中无法解决,如果执意诉讼,也会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和解员与承办法官经过再次商议,最终形成解决方案:原告撤回行政诉讼,转而提起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民事诉讼,如果承包合同被依法撤销,被告也将依法撤销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过多次反复沟通调解,原、被告最终都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325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张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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