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大巴车方向盘被判三年

都市女报 2018-11-30 14:13 大字

作者:李丽娟

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例公交车司乘被判刑的案件。

4月21日,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东平。当日16时许,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被拒后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客车停车。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周某某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周某某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决周某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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