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方向盘醉酒乘客获刑三年

半岛都市报 2018-11-29 05:49 大字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8日电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导致车辆脱离正常行驶道路,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4月21日,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车内载客18人。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被拒后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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