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贷逼人喝烟灰水跪马扎 济南对一恶势力案二审维持原判

齐鲁晚报 2018-11-10 11:13 大字

本报济南11月9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11月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当天,该院对金宪正等9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12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金宪正等9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金宪正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6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金宪正从事高利贷生意,并安排多名被告人负责高利贷催收。2009年4月,被害人李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外出躲避,为找到李某,金宪正伙同他人找到李某的朋友李某刚,采用殴打、用瓦斯喷剂喷其脸部等手段,迫使李某刚同意带领金宪正等人去找李某。后金宪正等人找到被害人李某在东平县的暂住地,采用翻墙入院、踹开房门等方式,强行将被害人李某及其妻子、孩子带出返回济南,采取用瓦斯喷剂喷脸部、顶烟盒、喝烟灰水、跪马扎等方式对李某殴打、侮辱,并将李某双手砸伤。

2013年,金宪正伙同孙家根、单雪,利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机,在已经给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情况下,采取扣留车辆、威胁殴打等手段向受害人赵某强勒索3万元。2014年以来,金宪正还利用自己担任济南市槐荫区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担任村联防主任的金述言采取堵门、扣车等方式向村中经营的业户索要钱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08年起至2015年,被告人金宪正在槐荫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综合金宪正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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