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原厅长贾学英被判13年半受贿两千余万元 当庭表示不上诉

山东商报 2018-09-20 10:42 大字

2016年12月16日,正在地市参加活动的贾学英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随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交通厅原厅长贾学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昨日上午,贾学英受贿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贾学英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贾学英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王晓迪

变着花样收受他人贿赂

事后打假借条“做掩护”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4年,在东平县投资食品公司的贾某,因时任泰安市市长的贾学英多次去检查指导,彼此开始熟悉。后贾某又投资电动汽车制造,已调任省交通厅长的贾学英,正好帮上忙。为感谢贾学英,2007年,贾某第一次送了20万现金,之后陆续给贾学英送钱送物。

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提到,2011年,贾学英以儿子用钱之名向贾某借钱。贾某说,“借什么借,孩子用钱,我出就是了。”贾学英则提出,“直接给钱风险太大。”后来,贾某给贾学英儿子做了一个虚假聘书,聘为自己食品公司副总裁,年薪60万元,并付给其4年薪酬24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贾学英通过家人或让其直接转账,收受贾某4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贾某的食品企业需要贷款时,贾学英现场办公,帮其顺利争得贷款;贾某的电动汽车企业原本在广州,后想在山东发展找到贾学英,贾学英给相关地市打招呼,帮助其顺利收购相中的企业……贾某则送给了贾学英共计875万余元的财物。

以“借钱”的名义直接要钱

两年向同一人要了685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因早期工作原因,如今经营一家木业公司的应某20多年前就与贾学英认识,一直保持联系。

2011年3月的一天,应某突然接到贾学英电话,说急需用钱,让准备5万元现金送到他的办公室。应某考虑到跟贾学英已很熟悉了,而且之前对方还帮自己孩子安排了工作,于是就同意了。随即,应某从家里拿了5万元现金,装进一个手提袋,送给了在办公室等候的贾学英。第二次,贾学英把应某叫到办公室,借口说自己亲戚的企业资金紧张,让应某拿100万元应急,以后资金宽裕了再还。贾学英提出,通过银行转账给钱,同时提醒应某,用别人身份证办银行卡,并把办卡的身份证复印件也给他。应某说,当时自己就感到,贾学英这不是借钱,是在要钱。很快,应某就办了两张50万元的银行卡,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送给了贾学英。而这时,距上次要钱仅一个月的时间。贾学英承认,自己从应某处拿过多次钱,除了85万元现金外,其他都是转账和银行卡,共计685万元。

与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四处“筹钱”为其购买商铺

贾学英四处找人要钱,事出有因。从2001年开始,贾学英与一女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贾学英供述,2009年下半年,该女子以到纪委举报为名,先后让贾学英为其购买5间商铺,总价款1300多万元。

贾学英没有办法,只好找熟悉的企业家出钱,李某就是其中之一。2010年6月,贾学英亲自跑到兰州,找到正在投资工程的李某,说自己上了一个大当,有苦说不出,要借500万元应急。李某长期经商,尽管当时因投资没有太多闲置资金,但还是通过担保贷款,分两次凑齐500万元,送给了贾学英。李某说,这些年,贾学英帮自己儿子安排工作,帮忙打招呼,使自己企业顺利获得近两千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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