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3起涉恶势力案件同日宣判海鲜市场4名“市霸”领刑小金庄“村霸”获刑20年
12日,3起涉恶势力案件在济南同日宣判,昔日为非作歹的“村霸”“市霸”,在扫黑除恶这场专项斗争中,得到应有的惩罚。
扫黑除恶“山东战报”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审结13件
145人获刑罚63人获刑5年以上 重刑率43.45%
【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审结61件
350人获刑罚53人获刑5年以上 重刑率15.14%
【获刑25年的首要分子】聊城吴学占东营吴长伟泰安周尚全潍坊苏良敏临沂王海龙
海鲜市场“市霸”欺行霸市,4人获刑
市中区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了宣判,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帅在济南市市中区海鲜大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为达到欺行霸市的目的,纠集多人交叉结伙形成恶势力组织,多次针对市场竞争对手王某、孙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积极参与王帅纠集的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帅纠集被告人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等人随意殴打竞争商户王某甲、王某乙,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成立。此外,王帅在海鲜市场多次纠集人员,针对竞争商户实施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徐鹏程、隋彩钦交叉参与部分违法活动,反映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应予从严惩处。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两被害人的身体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王帅、徐鹏程、隋彩钦、辛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金庄“村霸”非法拘禁,逼人喝烟灰水
历城区法院对金宪正等9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金宪正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6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金宪正从事高利贷生意,并安排被告人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负责高利贷催收。2009年4月,被害人李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外出躲避,为找到李某,金宪正伙同杜以鹏、郑兼堃、李强、刘春元找到李某的朋友李某刚,采用殴打、用瓦斯喷剂喷其脸部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李某刚同意带领金宪正等人去找李某。后金宪正等人找到被害人李某在东平县的暂住地,采用翻墙入院、踹开房门等方式,强行将被害人李某及其妻子、孩子带出返回济南,采取用瓦斯喷剂喷脸部、顶烟盒、喝烟灰水、跪马扎等方式对李某殴打、侮辱,并将李某双手砸伤。金宪正等人非法拘禁李某三天,后李某被公安民警解救。金宪正等人此次行为造成李某左手中指、右手中指无名指指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金宪正还利用自己担任济南市槐荫区小金庄村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担任村联防主任的金述言采取堵门、扣车等方式向村中经营的业户索要钱款;还曾经纠集人员对村内企业进行围堵,强行挖断道路推倒围墙,严重影响了该片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该恶势力中的孙家根还曾经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08年起至2015年,被告人金宪正先后纠集孙家根、单雪、金述言、吕鹏鸣、杜以鹏、李强、郑兼堃、刘春元等八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保险诈骗、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在槐荫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综合金宪正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暴力追债三人组收钱替人要债,喷漆毁车终获刑
天桥区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庞怀波、徐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高鹏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怀波接受他人有偿委托后,纠集被告人高鹏、徐刚一同向李某某索要债务。2017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尚品清河一区2号楼1单元1501室李某某家中索要债务无果后,三被告人到李某某地下车库152号停车位踩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庞怀波带领徐刚、高鹏等人先后四次前往尚品清河小区,由徐刚、高鹏二人使用自喷漆、石头等对李某某家门口、李某某停放在152号地下车位上的鲁BG×××8号奥迪牌轿车以及被害人韩某某停放在152号地下车位上的鲁AZ×××3号本田雅阁轿车进行恶意喷漆和划损。经鉴定,被损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2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怀波、徐刚、高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对车辆喷漆、划损的方式索要债务,造成李某某和小区居民韩某某的车辆受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综合庞怀波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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