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 投钱需谨慎
本报讯(高娜娜 江少游)有钱投资也得注意风险,警惕投入大额资金有去无回。日前,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以骗取投资款为名诈骗一千余万元的重大诈骗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陈某某与刘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2年3月至6月,陈某某先后五次以自己开发山东省东平县快活林商业项目缺乏资金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资金1450万元,后于2013年10月潜逃,其间还本付息共计200万元。经查,陈某某所骗钱款实际并未用于快活林项目投资,基本被陈某某用于偿还个人所借高利贷及利息。
潜逃三年后,陈某某于2016年10月在高速上被执行安保任务的公安机关核查时抓获,后经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禹会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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