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公告

泰安日报 2020-07-21 08:21 大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范围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申请人不会填、部门共享、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212号),决定自2020年7月13日起在全县推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

1、规范经营范围分类标注。规范化的经营范围登记区别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相关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执照不记载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

2.规范经营范围的填报方式。申请人在确定拟开办市场主体前,应先行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辅助查询系统中查询确定拟从事经营的规范条目,并记录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正式填写经营范围信息时,应按照事先选定的规范条目,进行勾选,不得手工录入。

3.规范经营范围变更情形。将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了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的方式进行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市场主体相关许可证件内容发生变更且只是具体项目的变动,但仍在原登记条目事项内的,则无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4.规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登记。分公司经营范围只有一般经营项目的,只要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相关,都可以依法登记,不严格限制与隶属企业经营范围条目完全一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许可经营的管理规定,按照《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申报,不得超出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并在经营范围后统一标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应条目后增加“(只限分支机构经营)”的标注。

咨询电话:0538-2856082

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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