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交警救助站追回一笔垫付救助金

山东法制报 2020-06-23 19:31 大字

2019年9月13日12时许,乔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105国道清月湖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受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被送医治疗。因双方当事人家庭条件都困难,乔某治疗费用一时得不到解决。为此,办案民警为乔某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经审核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站为乔某垫付了94328.44元,用于对他进行抢救治疗。

事后,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工作站依法多次对该笔垫付资金进行追偿,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配合。为确保垫付资金顺利追回,“基金办”工作人员采取邀请律师及时跟进、运用合法程序保全财产等措施,确保垫付资金最大限度地追回。6月11日,乔某亲属主动偿还了拖欠近 8个月的救助基金94328.44元,并对“基金办”给予的救助表示感谢。【李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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