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法院通过 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曲线”执结一案
本报3月16日讯(通讯员 肖寒)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针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的“老赖”,巧用执行措施,依法执行其到期债权,顺利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
被执行人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东平某建材公司货款200余万元,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冻结,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法院执行干警详细核实了被执行人在东平县从事的业务,发现其仍有在建工程一处。法院立即与开发商联系,经了解被执行人系借用外省某建设研究院的资质从事业务,两企业存在尚未结清的工程款。
法院立即组织干警星夜赶赴该建设研究院了解情况,经核实确实存在该建设研究院到期未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工程款。法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进行冻结,并向其发出《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按期向申请人履行其未偿还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被执行人得知债权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法院,经法院主持与申请人协商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偿还申请人200万元工程款,本案顺利执结结案。
东平法院坚持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并用,不仅快速、有效地查找到资产,顺利执结案件,而且为申请人省去与第三人诉讼这一环节,减轻了诉累,节省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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