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与民生事项紧密结合 推行“五位一体”办案模式各方诉求得以圆满解决

遂宁日报 2020-08-27 02:54 大字

近日,遂宁市及射洪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涉及生猪屠宰企业环境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搭建主管部门、生产企业与群众的“桥梁”,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主体整改的“五位一体”办案模式、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民生事项紧密结合,让各方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四川虹桥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射洪市太和镇王爷庙村,是当地特大生猪屠宰企业,占地16247平方米,共有屠宰生产线3条,屠宰生猪峰值突破40万头。

随着屠宰场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周边村民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噪音、臭味让村民苦不堪言。

2019年7月,射洪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多次对屠宰车间、动物检疫、供排水、污水处理、锅炉燃气房等重点部位进行录像取证。

调查发现,该企业噪音扰民问题较严重,污水治理也存在问题,需要技改升级。一方面是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是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环保问题。如何将这些矛盾圆满化解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

2019年8月,射洪市检察院将该案定性为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立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组织主管部门、生猪屠宰企业及周边村民召开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周边老百姓的拆迁问题,二是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问题。前期因为我们的技术不是很全面,所以造成后期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企业负责人杨健说。

关于搬迁问题,经过与周边村民多次协商,最后由当地党委政府筹措资金,补偿群众安置。对于企业的技术和成本问题,射洪市启动民营企业技改发展资金,农业、环保、税务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通过政府出政策、企业出资金、主管部门出技术模式,督促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并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和检验检疫监管机制,从源头上保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

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期间各相关部门多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迅速整改。原定的整改期限为5个月,而企业在4个月内就完成了全部整改。

经过专业机构多次检测,目前该生猪屠宰企业的废水、废气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周边23户村民也全部搬进了新家。

“通过这种党委领导、政府牵头、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参与、企业主体整改的五位一体办案模式,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绿水青山,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射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红光说。(全媒体记者姜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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