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让老有所依 县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遂宁日报 2019-03-15 06:26 大字

巡回审理现场“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广兴镇新场村却有这样几个子女,不履行对八十有余老母亲杨某清的赡养义务,致老人生活无着落。于是,杨某清一纸诉状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

子女推诿

赡养无结果老人告上法庭

88岁的杨某清走起路来已是步履蹒跚,到了这个年纪,提起为何仍旧坚持状告子女,杨奶奶一个劲地叹气,说“气不过”。

杨某清与已过世的丈夫罗运书共生育有三个子女,罗某春、罗某诗、罗某华。杨某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无法独立生活,自2015年至今,居住在次子罗会诗家的老旧房屋中,不仅卫生环境差,连基本的衣食住行都得不到保障,罗某诗本人也不想与母亲住在一起,一直没有照顾好她。期间,三个子女为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看病住院等事宜多次发生矛盾,相互推诿、都不愿赡养老人。杨某清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3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三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3月13日这天,射洪法院第三法庭团队干警全员出动,前往广兴镇新场村,巡回开庭审理杨某清赡养纠纷案件。这也是第三法庭团队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大规模法治宣传活动。

上午九点,庭审准时开始。庭审中,任帅法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和辩解,详细询问了三位子女对赡养老人的意见。在查清事实后,休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休庭调解期间,第三法庭团队李冠臣法官为村民们送上一堂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小型法治课,以案释法,以法明理。他讲到: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论儿子、女儿婚嫁与否,不仅仅是要承担相关的费用,更要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尊敬、关心和照顾,真正让老人有所依靠。

“原来嫁出去的女儿也有义务养老人啊,今天听这个法官这么说,我算是弄懂了……”村民们纷纷议论道。

经现场调解,因几个子女之间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由大儿子担负日常照管母亲之责,另外两名子女依法每月给付300-500元的赡养费用,当事人均无异议。庭审结束后,大儿子当即将老人搀扶回家中,老人赡养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今天听了这个庭审,对我触动很大,这也是发生在我们村上、我们身边的事,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场村村民杨云秀告诉记者,“我曾经也有个隔房的父辈,由于他膝下无儿无女,我就将他接到我家里,照顾他,赡养他,一直到他百年。”

任帅表示,这样的巡回审判灵活机动,能让群众在家门口看到、听到庭审整个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射洪法院将继续选择这样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巡回审判,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片”。

任帅提醒广大市民,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老人在赡养过程中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得不到保障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第216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全媒体记者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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