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这次公布的十大食品药品典型案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1.大英太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遂宁市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6.18万元的行政处罚。
2.遂宁市爱心药业连锁船山利康店(熊小丽)未经许可销售中药饮片案。经调查,该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经开区食药监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0.3万元。
3.何艳平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ICELOTUSR冰芙洁黄褐斑巩固霜案。经调查,该店所销售的ICELOTUSR冰芙洁黄褐斑巩固霜,冒用广州市大家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生产,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射洪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18万元。
4.遂宁市船山区代永强食品经营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Frozenporkfrontfeet”、“MOUNTRIRECHICK-ENWING”2种产品案。经调查,该店冻库内标识为“Frozenporkfrontfeet”“MOUNTRIRECHICKENWING”两种冷冻产品,内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标识,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据,船山区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5.遂宁市河东新区吴记小郡肝串串香店使用无标识标签的食品案。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存有7袋无任何标识标签的食品。河东新区食药监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0.5万元。
6.蓬溪县百味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经监督抽检,该公司生产的百味源饮用天然水,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的法定要求,蓬溪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3万元。
7.射洪小荣副食店经营者陈小云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经调查,该店经营的旗树和福禧田园系列食品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射洪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8.射洪县鑫锋酒坊(小作坊)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白酒案。监督抽检该小作坊生产的74度纯高粱酒,检测出总酸、总酯、酒精度、己酸乙酯等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射洪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9.蒋维(大英县蓬莱镇家臣跑腿服务部)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案。经调查,该服务部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大英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部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大英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陈道伟(大英县蓬莱镇家合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监督抽检该超市销售的“茄子”,检测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国家的法定要求,大英县食药监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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