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国资管理监督制度笼子 ——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侧记
“常委会出台这个管理监督办法很具有前瞻性。”“这项制度弥补了射洪县人大在国资监督上的制度空白。”……11月14日,尚未迈出会场的射洪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纷纷点赞刚才审议通过的《射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办法(试行)》。据悉,这是射洪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个监督办法。
近几年来,射洪县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在国有资产监管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底数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处置随意、闲置浪费、监管职责不清等问题。特别是由于疏于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等案件时有发生。为此,射洪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着手准备,按下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办法的“启动键”。
今年4月19至20日,射洪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同志组成考察学习组,先后到绵阳江油市、广元剑阁县、巴中巴州区等地,就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并结合射洪实情,起草了调研报告呈送县委、县政府。
为避免监督办法在形式上“高、大、上”,不接地气,制定出来部门、单位无法操作,在起草开始阶段,射洪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邀请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法制办等五个部门全程参与,让部门发挥业务优势,避免起草过程中出现“交叉区”和“盲区”。同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意见,并在不同阶段分别书面征求了职能部门单位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全体常委等意见。
整个起草过程历时近13个月,射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召集的讨论、修改的会议近10次,前后形成21稿,细到一个词语、一个标点,大家都反复推敲、仔细斟酌,确保质量。
据介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试行办法》共13条,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监督范围及人大监督的重点。落实了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统计报表报送、信息报送、听取政府专项报告等四项监督措施。寓监督工作于日常管理中,将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形式化,打造人大监督新亮点,为全县“法制人大”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
(何永量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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