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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家上户十多年 和村民同样尽义务 如今要“分钱” 两个娃娃都不能“沾边”

达州晚报 2014-11-11 13:56 大字

“我一家人迁回老家10多年了,并且交提留、捐款、出义工与其他村民一样,如今组里田土被占要‘分钱\’,全组几十个娃娃都有份,唯独我家有两个娃娃不能‘沾边边\’。”昨日,家住通川区东岳乡飞进村5组村民牟必静向本报“丁山帮办”求助。

牟必静告诉记者,她丈夫任本亮在一岁多时父母因病先后去世,其幺爸把他抱到通川区北外镇田家塝村一户任姓村民家收养,待成人后结婚并生了一个小孩。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丈夫的养父养母也先后因病双双去世。至此,丈夫便萌发了回老家居住的打算。

2000年,通过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各方协调,其一家三口的户籍从北外镇迁回了阔别多年的家乡——东岳乡飞进村5组。之后,她家也年年都交了提留款、出了义务工、捐了集资款等,与同村同组村民一样尽义务。

同时,依据该组排轮次等土地原则,2008年,夫妻俩在组里也分得了相应的田土。2006年,电厂占了该组近10亩田,她家与其他村民家一样分得了相应的赔偿金。

今年,通川区修环城路占了该组30多亩田。然而,这次分配方案却没有一碗水端平,全组共有60多个小孩,其中不乏超生子女,个个都有份分田分钱。而她家3个子女,大的一个可以分钱,不能分田。小的两个是既不能分田也不能分钱,因个别村民提出其家系“干户口”。牟必静希望本报“丁山帮办”栏目关注一下!

当事人牟必静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日上午,帮办记者就此联系了通川区东岳乡飞进村村委会。该村村主任谭伦光告诉帮办记者,2000年,当事人家从北外迁回东岳老家时自己承诺上“干户口”,有村民作证。而2006年电厂占地村民人平只有几百元,大家没有“见尽”,就都参与了分配。

今年修环城路占地该组30多亩田土,村民人平达6000多元。因此,在分配方案会上,根据村民“一事一议”原则,结合村规民约规定,有些村民提出当事人家在上户时自己承诺为“干户口”,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办事,其家不能参与分配。

鉴于当事人已在该组居住10多年了,村委会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后村民同意决定当事人家其中3个人参加分配,而该决定当事人牟必静同意并签了字的。同时,谭主任表示,该村共有4家“干户口”,其他3家均没有参与分配。

随后,帮办记者又联系了东岳乡人民政府,该乡纪委杨姓工作人员告诉帮办记者,请当事人牟必静给他们交一份书面材料,他们将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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