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报讯(王加林 记者 罗孝伟)20日,由遂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蓬溪县法院开庭审理,遂宁市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于强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2月15日19时许,杨某私自盗采河沙,被工作人员胡某、何某发现。何某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拉扯,杨某用折叠刀捅刺何某左颈部和左胸部致何某当场倒地,随后杨某逃离现场。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时许,杨某到派出所投案。
庭审现场,于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任何人、任何时候遵纪守法的要求不能少,心中对法纪的敬畏不能丢。”于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证据、被告人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具有的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案件的警示意义进行了剖析。
由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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