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窘境”状告7个儿女 法院判决:7子女平摊赡养费常看看老人

遂宁日报 2019-04-02 04:57 大字

近日,在蓬溪县赤城湖颐康养老中心,蓬溪县人民法院就巡回审理了一起9旬老人起诉7个子女赡养纠纷案。

泪目:九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窘境”

张开秀是蓬溪县新胜乡村民,今年96岁,育有3儿4女。为了“养妈”一事,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

“张老太患有阿尔兹海默症和老年性白内障,生活不能自理,原本是7个子女轮流在各自家中照料。”据承办法官介绍,随着张老太年老体弱,大部分子女又在外务工,2018年4月,张老太被送进蓬溪县赤城湖颐康养老中心,每月需生活费1280元,护理费300元。由于7个子女未就张老太的生活费、护理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老人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靠的“窘境”。

起诉:老人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

为了张老太的养老问题,当地村干部多次组织其子女进行调解,但子女们均各持己见。无奈之下,张老太一纸诉状将7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7个子女平摊她从2019年起的赡养费用。

2019年2月14日,蓬溪县人民法院文井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到村委会及养老中心了解情况。据村干部和养老中心负责人介绍,7个子女当中,仅有部分子女给付了老人2018年的赡养费。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一方面向新胜乡政府发出了该案件指定家事调查员的委托函,一方面多次与7名被告电话沟通。但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子女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张老太行动不便,文井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老人居住的养老中心,并邀请乡、村干部及周围群众旁听。

判决:7子女平摊赡养费

庭审当天,原告张开秀及其监护人村委会和2名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其余5名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从2019年起,7子女每人每年4月1日前,支付老人生活费及护理费2709元;从2019年起,7子女每年不定期看望老人。

法官说法

子女要尽赡养义务也要多看看父母

“近年来,因农村地区各子女间相互推诿、扯皮,不愿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案例时有发生。”承办法官文国江表示,不可否认,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赡养纠纷的形成,可能具有多种原因,孰对孰错也难以厘清,但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应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作为子女,除了应尽的法律赡养义务,还应多看看父母,多给父母一些关怀。”文国江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本案中,张老太在鲐背之年被送到养老院,作为至亲骨肉的子女们不能侍奉在侧,会造成双方亲情淡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7个子女平摊老人每月生活费及护理费,也要求7子女常看看老人。(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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