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约中的典当官司 无钱赎回抵押物只得卖地

华西都市报 2019-03-03 05:13 大字

旧时当铺里的当口。

如今仿古修建的典当行。

旧时的当铺。

存放抵押物的地方。

洛带古镇民居有着典型的客家文化风格。

典当,也称当铺或押店,是以收取物品做抵押并收取利息的一种机构,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堪称现代金融业的鼻祖,是抵押银行的前身。

由于典当期间有高额的利息,典当时间越长越难赎回。很多时候,典当的物品因为无力赎回而被典当行变卖,甚至被告到官府,引发官司。

在民间,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留存至今的土地契约中,我们能真切地看到典当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

周文江卖地

嘉庆16年(1811)三月一日,周文江夫妇与周凤章、周凤纲两个儿子在将3块水田出售的土地契约中写道:“周文江夫妇、父子,情因拖欠萧起富当价银两无偿,控经县主,愿施火神庙清平会内,又无银两交还,愿将分受石头堰灌溉水田大小三块,计丈四亩一分四厘四毫八丝九忽,载粮七分四厘。”

这3块水田,总面积为4亩1分4厘4毫8丝9忽,按每亩40两银子的价格出售,一共卖了165.79两银子。买主为清平会首事高绮、曹昉、刘朝先、傅瑞、喻志元等。

这份土地契约透露的信息是比较丰富的,对卖主周文江一家来说,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卖地背景比较复杂。

周文江此前将物品抵押给开典当行的萧起富,双方签订了赎回的契约。结果到期后,周文江无钱赎回,萧起富把周文江告到了县衙。

从前述关于典当业的特点来看,周文江抵押给萧起富的物品,应该不是动产,否则萧起富在到期后可以按规定直接将其收归己有,用不着还去官府跟周文江打官司。

既然不是动产,那很有可能是不动产,会不会是土地呢?如果是土地,萧起富也可以直接收归己有,不用打官司。

由于土地契约很简单,没有说明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这里无从明确推测究竟是什么物品,就略去不讨论了。

有“被逼”的因素

周文江卖地这事为什么又与火神庙清平会搭上了关系呢?因契约中写得太过简略,又无背景资料可查,无法确切得知。

通过买主的身份来看,估计萧起富与清平会多少有一点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甚至有可能这份土地交易有“被逼”的因素,周文江一家是有苦说不出。

清朝乃至民国,民间的各种社会组织团体众多,功能和性质也不一,设在火神庙中的清平会,就是其中之一。

周文江卖给清平会的水田,价格是偏低的。嘉庆11年(1806)的一份卖水田的契约显示,当时每亩水田价格为46.2两银子,而周文江卖出的水田是每亩40两银子。

对于这个价格,契约中说卖给清平会时用了“抵卖”一词,还有一句“(清平会)承买以作焚献”。

“抵卖”,可以理解为抵押出卖,价格当然不能等同于市价;“焚献”二字表明,清平会把土地买过去后,是作为公产所用的,土地的产出用作火神庙的日常开支。所以,周文江不得不低价卖给清平会。

此外,这份地契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在旧时的面积单位中,一般是精确到“厘”,而这里却在“厘”后面出现了“毫、丝、忽”更小的单位,真是长知识了。

土地契约里的丧葬文化

咸丰8年(1858),温子云、温子惠、温子敬3兄弟与侄儿温永智,“因为母扶柩,要钱使用,无处出办,弟兄叔侄商议”后,决定把父亲名下的一块水田出售。1925年,刘陈氏“情因夫故,无从借办,请凭家族商议”,把丈夫名下的大小5块约计5亩的水田出售。

在这两份土地契约中,提到卖地的原因,都是为家人备办丧事而无钱,只得卖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档案编研负责人胡开全说,这里面包含着中国人的丧葬文化。

成都客家人

旧时办丧事花费巨大

在成都客家人的传统中,办丧事是一件很隆重的事情,也是很耗费钱财的。如果丧事办得简单寒酸,会被人指责,认为是“不孝”。旧时客家人办丧事,要为参加的亲戚提供伙食,时间持续到入葬为止,民间称这种免费伙食叫打丧火。

旧时办丧事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道场,一般要做一场以礼生为主导的家祭。家祭内容包括行“三献”礼(读祭文,初献、亚献、三献,科诗)和说书,涉及到的人员多,甚至还要请乐队,劳务费用巨大。

这样一场丧事办下来,不亚于现在一个普通人家中某个家人生一次重大疾病的花费。所以又有“病不起也死不起”的感慨。

在上述契约中,刘陈氏死了丈夫,家里没钱办丧事,族人亲朋中估计也没有富裕得可以借出钱来解困的,最终给出的主意,是卖地。

从卖的地来看,大小5块水田才5亩。契约中没有说刘陈氏夫妇有无子女,即使没有,这5亩水田在农作物产量很低的当时,其土地产出也是很少的,估计最多能勉强维持两夫妇的日常用度。可想而知,刘陈氏夫妇平时的生活过得是多么的艰难。

刘陈氏把赖以生存的地卖了,办完丈夫的丧事后,她又该如何生存?如果这5亩水田是她家的所有财产,那真是难以想象,唯有叹息。

客死他乡

都让遗体归葬故土

上述第一份契约中,提到了“为母扶柩”。胡开全说,中国人讲究落叶归根,客死他乡,无论如何,都要想法让遗体归葬故土。多年前有一部叫《落叶归根》的电影,就是讲述了这样的故事。

旧时扶柩回故土,一路上涉及到的交通、住宿等,其花费非寻常旅行可比。即使是现在,拉一个活人到某地,车费可能只要100元,如果是拉遗体,就是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了。

即使明明知道这是不合理的,但没有办法,你爱拉不拉,找其他人,价格也都差不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相互间都是通的,价格不可能低得下来。

被誉为“清朝第一清官、贤相”、遂宁县黑柏沟(今四川蓬溪县任隆镇黑柏沟村)人张鹏翮,雍正3年(1725)二月在北京病逝。按当时的传统,后人是要扶柩回老家安葬的。

但做过宰相的张鹏翮,两袖清风,他去世后,家里根本没有多余的钱财。大儿子张懋诚“四顾茫然”,竟然拿不出钱来给父亲办丧事。

雍正帝得知后,特别赐给1000两治丧银子,张懋诚才得以扶柩回家,把父亲与祖父葬在一起。

胡开全进一步解释说,张鹏翮的后事还算圆满,毕竟有皇帝赞助。对更多的普通人家来说,要么只能在当地安葬,要么将灵柩暂时停放在寺庙中,等后人有钱了再扶柩回家。要么就另外想办法,比如在一些文学影视作品中出现的赶尸。

之所以有赶尸这个行当,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死者家属没有多少钱扶柩,只得委托赶尸人运送遗体,这样的花费要少得多。

孤独老人准备后事

卖掉土地备办棺木

清朝留存下来的一份土地契约比较特殊,其卖地原因非常罕见。光绪4年(1878)六月二十五日,刘凤春的卖地契约中写道:

“情因无子侍奉,备办棺木,无从出办,请凭胞侄(刘)成贵、侄孙(刘)文明、(刘)文星等,是以叔侄商议,愿将己名下分受祖业大堰、萝卜堰、小堰,系官堰灌溉水田一段,大小四块……约计四亩零……自行请中说合,先尽房族,无人承买,甘愿卖与二圣会首士值年名下张孝善、许锡三等承买,以作焚献。一捆作时值价银一百八十两零四钱。”

上一期我们讲到,中国人尤其是客家人对丧事非常重视,这里面不仅包含丧葬文化,也有死亡文化。通俗地讲,就是“视死如生”的坦然人生态度和风光大葬的仪礼追求。

孤老卖地

从这份契约中,我们可以得知,刘凤春应该是一个孤寡老人,没有妻子(或许妻子早逝或许未娶妻),也没有儿女,只有几个算是比较亲近的有血缘关系的侄子、侄孙。

刘凤春在风烛残年之际,想为自己置办一副棺木,以便死后身体能有一个归所。

所以,他委托亲侄子刘成贵和两个侄孙,把自己的4亩水田出售,卖了180.4两银子,一方面用来备办棺木,另一方面维持时日不多的残生。

对于一个即将行木的老人来说,这样安排后事,或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了。

如果刘凤春不卖地,他会面临怎样的情况呢?

刘凤春年老体弱,为维持生计,他不得不吃力地耕种那4亩水田。即使他已经无力耕种,从种植到收获都请人帮忙,那也是要花费一笔钱财的。这笔钱财,与收获的谷物相冲抵,能留给他的还有多少?

置办棺木,要买木材,要木匠来做,也需要花费一大笔钱,刘凤春一个孤寡老人,从哪里去筹措这样一笔不菲的钱?“备办棺木,无从出办”,已经将他的凄苦境遇表露无遗了。

另外,刘凤春一旦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吃饭需要人帮忙,买药熬药需要人跑腿,排泄屎尿需要人服侍,死后更是需要人把他抬去安葬,还要做道场,谁来张罗这一切?

他面临的现状是“无子侍奉”,即使是有子女,如果卧床时间长了,中国有句老话叫“久病床前无孝子”,子女都要不耐烦,更何况是请人照顾。

如果他卧床时间较长,虽然有侄子、侄孙,但他们也不可能长期义务照顾,他们还有一大家人,还要考虑生计。

所以,刘凤春把地一卖,既解决了置办棺木的资金难题,又能剩余一些钱财留作后用,如花钱请人照顾,死后用于做道场。如还有剩余,留给侄子、侄孙,也不枉亲人一场。

活得有骨气,死得有尊严。对刘凤春来说,卖地是最好的选择。

从容恬淡

在很多人看来,“死”是很忌讳的事情。在以前的农村,小孩子要是嘴里蹦出“死”字,轻则被大人呵斥,重则屁股吃“竹笋烧肉”。

在农村待过,如今有一定年龄的人应该印象深刻:很多有老人的家庭中,某一间偏僻的房屋中,会有一副或两副棺木,感觉阴森森的,有些瘆人。

其实,即使是现在,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农村中,也有这种情况存在。尤其是在土葬风气浓厚的乡村,如果家有老人,基本上都会备办棺木。不仅备办棺木,还会备办寿衣之类的物品。

对这些老人来说,人上了一定岁数,对生死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境界。从容,恬淡,宁静,是对“死”的态度。

人固有一死,这连古代的皇帝都很清楚,都不学秦始皇去追求长生不老了。翻阅史书就会发现,历史上,几乎每个皇帝登基后,着手为自己修建皇陵是必做的大事之一。

上行下效,从皇帝到王公贵族再到平民百姓,都本着“视死如生”的人生态度,热衷于自己的后事。

明朝首任蜀王朱椿,到成都就藩后,在城北凤凰山为自己修建了王陵。他没想到的是,他的继承人、世子朱悦燫竟然死在他的前面。

21岁的朱悦燫当然没资格提前为自己修建王陵,爱子情切的朱椿,经请示永乐帝朱棣后,把自己的王陵让给了儿子,此所谓“子葬父墓”。这就是朱悦燫墓的规制高于众多蜀王和郡王的原因。

而在民间,老人们提前为自己备办棺木等,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民间把棺木叫做寿材,其意味让人深思。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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