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决定黄亚军同志为蓬溪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遂宁日报 2019-01-25 08:50 大字

(全媒体记者王令)1月23日,蓬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肖霞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申请,决定任命黄亚军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蓬溪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肖霞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申请,任命黄亚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黄亚军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会议还任免了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随后,会议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黄亚军在就职报告中表示,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和全县人民的信任,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团结带领县政府班子,用心用情用力工作,做到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团结共事,高效服务;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加强学习,锻造本领,努力建设“忠诚型、担当型、高效型、法制型、清廉型、过硬型”六型政府,在历届政府班子奠定的良好基础上再创佳绩,跑好蓬溪发展的“接力棒”,不辜负全县人民的期盼。

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并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履职测评。

会议还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会议强调,《意见》是中央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都明确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详细部署。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熟悉、掌握各级党委文件精神,提前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准确客观提出意见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元章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安全、肖之平、蒲亚平、张吉华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淼霖,副县长廖高,县政协副主席吴岳宁,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荣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运东,县委办、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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