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当好知识产权的护航者

遂宁日报 2019-01-22 08:51 大字

日前,蓬溪县人民法院对审理的被告人杨某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并对扣押在案的250袋假冒某牌豆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系某饲料原料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2017年3月27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杨某以该经营部名义向蓬溪县某公司销售豆粕。期间,被告人杨某未经某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到印刷厂印制某公司生产的某牌豆粕的产品标识,在将劣质豆粕与合格豆粕混合搅拌后,使用冒用的某牌产品标识和外包装进行二次封装,并于2017年8月22日、29日销售给蓬溪县某公司。经某公司鉴定,涉案某牌大豆粕的粗蛋白质含量不合格,产品标签及编织袋不属于该公司,为假冒第x号、第xx号某系列注册商标的产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非常重视保护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今深化改革提倡创新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当依法从严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蓬溪法院也将力当知识产权的护航者,为创新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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