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遂宁日报 2019-01-22 08:5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蓬府函[2019]10号),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位于蓬溪县赤城镇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和规划指标要求:

以上宗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0年,具体要求和其他规定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和挂牌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交地,增价方式竞得,以最高竞价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在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时间8:30-11:30,13:30-16:30)前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赤城镇政通街88号)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经资格验审合格后,于2019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县国土局3楼土地利用股参加公开竞卖。

五、竞买人可于2019年1月18日起(节假日除外)到县国土资源局3楼土地利用股领取相关文件。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清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合同约定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竞买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在6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网(http://www.sclr.gov.cn/)。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单位: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保证金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蓬溪支行

开户单位:四川省蓬溪县财政局

账号:5002002900034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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