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一、收费依据:
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9]57号,川交发[2012]48号,遂府函[2018]138号文件精神及遂宁市城区桥梁收费项目实行“年费加次费”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年费征收方式、地点、标准:(一)年费征收方式
1、车籍在遂宁市船山区(含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年费制。年费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次费标准的对应车型分次缴纳。车主可自主选择年费或次费缴费。
2、车籍在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的车辆可申请按遂宁市城区的年费标准执行;在城区车站内应、发班的营运客车也可一次性购买年费。
3、车籍不在遂宁市但长期在遂宁市城区行驶的车辆经批准同意购买年费的,可按对应车型分类的年费标准一次性购买。
4、缴纳年费的车辆通过ETC车道,年费享受9.5折优惠,并免费办理ETC卡及安装OBU。
5、年费生效日期为缴费后24小时。(二)年费征收地点:
车管所通行费便民服务窗口;沪蓉高速遂宁站、遂宁南站;绵遂高速遂宁东收费站、永兴收费站;遂资高速遂宁西收费站。
(三)年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年·辆
三、次费征收方式、地点、标准:
(一)次费征收方式
车籍在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的车辆及所有进入遂宁城区的外籍车辆在通过指定各高速路收费站时实行通行费次费制,各次费征收点的车辆进城时按日/次征收次费,次费当日24小时内有效。
(二)次费征收地点:
沪蓉高速遂宁站、遂宁南站;绵遂高速遂宁东收费站、永兴收费站;遂资高速遂宁西收费站。
(三)次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辆
四、通行费收入资金管理
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遂宁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偿还通善大桥、通德大桥建设资金及利息、桥梁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
五、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并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可处应缴通行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处应缴通行费三至五倍的罚款。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站正常管理秩序的,可以采取措施将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接受调查处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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