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措并举确保“三公”经费有减无增 强化源头管控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遂宁日报 2018-12-21 08:34 大字

近年来,蓬溪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行政管理经费支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全县“三公”经费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全县“三公经费”有减无增,3年支出平均下降19.67%。

严格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年初预算编制,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到“类、款、项”上,要求各部门(单位)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压缩,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全年“三公”经费预算2148万元,比上年下降7.45%。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或调增)“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从源头上强化管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支出审批。进一步健全预算单位内部管控制度,健全“三公”经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把支付申请受理、原始票据审核和资金直接支付三道关口,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予以拒付。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严格遵守财政支付动态监管,真正实现了事前事中有效控制。

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省市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进行详细公开,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以公开促进规范管理。全县118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按统一格式,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公开率为100%。

强化监督检查。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检查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和虚报、瞒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三公经费”上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蓬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蓬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蓬溪县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审批开支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突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深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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