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产去世 岳父母要求继承遗产
“法官,我女儿去世了,我们也该有继承权,请主持公道。”近日,两位花甲老人走进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称要起诉自己的女婿、外孙以及襁褓中的外孙女。最终,在蓬南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两位老人继承了女儿的遗产。
通过询问,工作人员了解到,两位老人系重庆市潼南县人,他们的女儿几个月前在遂宁某医院生产外孙女时,不幸去世,其生前在银行存有10.8万元存款。女儿去世后,两位老人通过咨询了解到,他们作为女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笔存款依法享有分割权。
对此,两位老人的女婿并不认同,他觉得妻子在银行存的钱是自己挣来的,妻子不幸过世,钱也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就该笔存款的分割争执不下,两位老人遂提起诉讼。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审查了老人提供的材料并当即立案。“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法庭工作人员通知被告到场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女子的父母本应继承2.16万元,但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最终,女婿当即向两位老人道歉,并愿意分割4万元由岳父岳母继承。
立案当天,该起遗产分割引发的纠纷案件就顺利调解结案。
(李悦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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