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全媒体记者王令)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近日,县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依法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次统一行动,大队共出动警力73人,警车18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起。
当天,大队出动警力在红星桥、面粉厂等路口设置检查点,各农村中队在各自辖区设置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对过往出租车、私家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逢疑必查,严厉查处酒驾、毒驾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中,参战民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配备齐全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始终做到精神饱满,警容严整,严格依法执勤,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警务通、照相机,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固定证据,严格依法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在清查行动中,任某、任某兵分别驾驶牌号为川J259××、川J57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蓬溪县城区香溪路100米,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呼气三次测试结果分别为:任某(74mg/100ml,40mg/100ml,23mg/100ml),任某兵(71mg/100ml,63mg/100ml,22mg/100ml),均系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其两兄弟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分别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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