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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严惩妨害公务行为 优化执法环境 提高执法水平

遂宁日报 2017-11-24 13:00 大字

近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该案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荣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并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勇、副庭长薛惠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

2017年4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平因琐事与他人在任隆镇某KTV发生抓扯和打斗,引来大量群众围观。蓬溪县公安局任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身着制式警服、驾驶警车赶往现场处置。了解案发经过后民警口头传唤涉嫌打架的樊某和李某平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到被告人李某平及其家人阻止。被告人李某平在民警维持现场秩序时欲多次对樊某进行殴打被民警阻止。经多次劝告无效,办案民警强行将被告人李某平带上警车欲带回任隆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平遂对民警进行辱骂和强烈反抗,用手推搡、抓扯民警,用脚踢警车和民警腹部,造成警车部分受损、3位民警受伤的后果。

庭审中公诉机关申请任隆派出所邹某作为证人出庭,并进行了多媒体示证。被告人李某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某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平具有“暴力袭警”及前科的犯罪情节,合议庭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李某平进行从重处罚,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李某平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宣判后,审判长王荣洪对案件进行了评述,其指出:近些年妨害公务类的刑事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我们希望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给被告人和社会民众传达这样一种信息:人民法院倡导法制的、秩序的社会。希望被告人以及社会民众能够强化法制观念,不要以“不懂法”作为违法甚至犯罪的理由和借口;同时提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理解、配合,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的成功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惩处妨害公务行为的决心。当前执法环境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环境不容乐观,通过本案的审理裁判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社会公众,劝诫其理解、配合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提升执法环境的目的。

(吕小云全媒体记者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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