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采矿权登记项目(四川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委托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采矿权登记项目(四川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进行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完成了《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采矿权登记项目(四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规定进行公示。
1.2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采矿权登记项目(四川部分)(2)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遂宁市境内(3)项目总投资:16.34亿元(4)工程内容: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采矿权登记区域面积1151.7824平方公里,其中四川部分约占总登记面积的四分之三,主要涉及区域遂宁安居区的安居镇、西眉镇、磨溪镇、马家乡、玉丰镇、三家镇、东禅镇、大安乡;遂宁市船山区的老池乡、龙凤镇、复桥镇、保升乡;遂宁市蓬溪县的群利镇、蓬南镇、农兴乡、高坪镇、金桥镇、三凤镇、荷叶乡;资阳市安岳县:通贤镇、人和乡、天马乡、姚市镇、长河源乡。开发内容主要含钻井工程和地面工程,登记开采规模103.95×108m3/a。
2、项目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钻井井场及井场公路建设,钻井、站场、采气管线、气田水管线等的建设。
污染物产生情况:主要为钻井时产生的柴油机废气、测试放喷废气;废水主要是钻井起下钻时对钻具有冲洗和钻井液的散落流失产生的钻井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队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修建井场和埋设管道时的建筑施工噪声,钻井过程的柴油机噪声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钻井废气泥浆、岩屑、废油、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此外,管线施工中的临时占地还可能对小范围内的植被和农作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采气及集输过程主要是各井站检修、清管或事故放空时产生的内部集输废气、检修废水,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固废主要为清管、检修废渣。
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①禁止夜间施工;②施工作业带及便道定期洒水,采用土工布遮盖临时堆放的废弃土石方;③钻井工艺废水和酸化洗井废水通过废水池收集后由罐车转运至回注站回注至地层;管道试压废水过滤后外排;生活污水旱厕收集后用于农家肥;④河流大开挖穿越选择在枯水期,管道沿线开挖土石方全线调用,做到挖填平衡;⑤废钻井泥浆、岩屑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回收或出售废品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①检修、清管及放空天然气通过放空管引高排放,超压天然气通过放空管点火后排放;②站场内汇气管和分离器噪声采取隔声材料包裹隔声,调压阀噪声安装消声罩消声;③检修废水暂存于站场的检修污水池内,自然蒸发减容,不外排;④清管、检修废渣采取填埋处置。
本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环境风险;从现场调查的情况来看,川中油气矿对气田开发的各工艺过程均采取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本评价认为,这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基本有效,应急预案是详细的,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在采取了本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能源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符合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的环境、社会效益,同时项目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在采取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各种不利影响均可降至可接受程度;该区块开发的主要环境限制因素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后,区块后续开发对上述敏感区域的影响较小;具体项目选址于农村环境,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总体评价认为,本项目是可行的。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香林南路178号
联系人:舒女士
电话:0825-2517563邮编:629000
E_mail:497035828@qq.com
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2号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13086680398邮编:610041
E-mail:21596480@qq.com
公众可来电、来函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天然气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8、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说明: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E-mail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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