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 64位胜诉当事人拿到2834万执行案款

遂宁日报 2021-11-25 05:16 大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的安排部署,11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以实际行动让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集中发放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两级法院当天发放案款共计2834万元,涉及案件总数53件,领取案款当事人64人,主要涉及民间借贷、建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类型,所有发放案款均为法定期限30天内的执行案款。

活动现场通报了遂宁法院近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情况;执行干警认真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为到场的申请人逐一办理了案款领取手续。同时,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到场监督。

“这次执行只花了十几天的时间就拿到钱了,感谢执行法官,让我们能快速拿到钱……”现场领取执行款的申请人纷纷表示感谢。

“开展这次活动既是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们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一个重点。”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今年以来,遂宁两级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大执行案款清理力度,进一步扎实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深化“感受公平正义”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通过细化执行分工、畅通执行渠道、加大信息化执行手段等方式,遂宁两级法院执行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776件,已结13092件,结案率78.04%,执行到位金额33.25亿元,切实提升了执行到位率。

典型案例一

法官助力申请执行人拿到教育培训退款

徐某、高某等13人申请执行张某、栾某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栾某向各申请执行人退还培训服务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徐某、高某等13人向船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涉案标的共计507280元。执行过程中,船山区人民法院按照“三板斧”工作要求,在立案当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次日查控结果反馈后,随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该案因涉及当事人众多,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被执行人表示若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则同意履行债务,13名申请执行人则同意只收取本金,放弃收取资金占用利息。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张某的再审申请,执行法官随即将已冻结的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并在案款到账2日内全额支付给13名申请执行人。收到款项后,部分申请执行人打电话向执行法官致谢,称之前和被执行人协商只收取一半本金尚且未果,没想到通过法院执行收到了所有本金,由此对执行法官表示诚挚的感谢,并点赞遂宁法院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

典型案例二

多部门协调推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关于陶某(男)申请执行王某、陶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居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王某、陶某(女)名下一套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王某、陶某(女)未按协议履行义务。陶某(男)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居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未按协议履行。鉴于被执行人一再爽约,安居区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经查,该房产属于老旧自建房,且在银行有抵押贷款本息100万元左右,处置难度较大。后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得知该房产已纳入政府拆迁范围,因被执行人嫌补偿款较低而拒签拆迁安置协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安居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同时从遵守国家政策、配合政府工作、解决自身债务等多方面反复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与安居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法院顺利冻结安置补偿资金215万余元。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和银行的债务均得以清偿,政府的拆迁安置工作也得以顺利推进,取得多赢的良好效果。

(何秋月全媒体记者姜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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