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涉案车辆处置的通告

遂宁日报 2021-11-18 02:32 大字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扣留了一批违法车辆(详见附表)。扣留期间,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未按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相关证明性文件到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集中处理。

附件:1.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2021年1-6月查扣未处理小型汽车登记表

2.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2021年1-6月查扣未处理摩托车登记表

3.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2021年1-6月查扣未处理电动三轮车登记表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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