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外地民工工资被工程分包公司拖欠 遂宁市及时立案调查处理总包单位垫付工资已到账

遂宁日报 2021-01-08 06:59 大字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结清工人工资,但一些分包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久拖不发,甚至对部门调查不予理睬。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介入一起类似案件,分包单位不仅不予配合,甚至辱骂工作人员。最终通过协调总承包公司,8名外地农民工如愿拿到工资。

8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分包公司玩起“躲猫猫”

“工程结束了,工钱却一拖再拖。临近年关,这个年咋个过哟?”2020年11月30日,周某等8名农民工来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反映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事。据介绍,周某等8人来自安徽和山东,从2020年4月起在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工作。直至2020年8月工程完工,该公司仍未结清8人工资,共计117795元。期间,周某等8人多次找到分包公司理论,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市劳动监察支队,周某拿出8人的工资表及结算单等证据,并配合做好询问笔录。

2020年12月3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此展开立案调查,一方面向分包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一方面通过电话核实相关情况。不料,该分包公司与调查人员玩起“躲猫猫”,拒不提供公司地址不说,还在言语上对调查人员进行攻击。

“以大局为重,我们受点委屈不要紧,保证农民工工资才是大事。”随即,调查人员将目光转移到总承包单位。

现场核查宣讲法规8名民工工资到账回家过年

2020年12月5日,市劳动监察支队调查人员找到负责该项目工地的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一是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是否属实,二是要求其提供周某等8名农民工的工资结算依据。通过周某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依据相对比,发现结算依据数额一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总包单位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调查人员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调,最终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同意垫付8名农民工工资。

“你好,我们是遂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你的工资收到没有?”近日,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逐一拨通周某等8名农民工的电话,核实他们的工资到账情况。

“非常感谢遂宁的劳动部门,我们的工资收到了。”周某等8人回复,他们在2020年12月20日前如数收到工资款,如今已回到家乡置办年货准备过年。

(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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