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海岸小区:给业主分红经营所得

遂宁日报 2020-12-30 06:27 大字

“往回都是我们给物业交钱,今天物业给我们发钱了。”日前,在船山区金色海岸小区,业委会向业主“分红派钱”,每户业主可以分到130元。

金色海岸小区住着近四千人,这次分给业主的钱来自小区公共收益。一大早,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治安室就围满前来领钱的业主。经过信息核实、登记、签字等流程,业主们从业委会成员手里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小区公共收益金。

“业委会成立后,小区有了收入,并分发给业主,做得好。”拿到公共收益金,业主邓明星高兴地说。

业主贺海英坦言,“还是第一次听说有小区对公共收益进行了分配。”

记者看到,在小区每栋楼出入口和显眼位置处,都贴了由业委会公布的返还公共收益的公示,同时公布了分配金额。通知称,近三年内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支出结余资金171392.56元,经业委会同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小区公共收益以现金方式按业主户数分发给广大业主。

几年前,金色海岸小区的公共收益一直由前物业公司代收代管。2017年1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主动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权利部分进行确权,明确了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区域。本次小区业主得到的现金分红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公共车位租金、公共部位广告收益、临时摊点收租、屋顶通信基站场地租赁收费、游泳池和快递箱场地租赁等收入。

小区公共收益直接发放到业主手中,这种做法在遂宁市还很少见。我们希望更多小区加入到这个行列,让以前的“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相/关/链/接

这笔钱你也有份

不用羡慕别人家的小区,这笔钱你也有份!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业主共有,其经营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全媒体记者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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