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双创十条”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遂宁日报 2020-08-11 04:17 大字

(全媒体记者梁惠)近日,记者获悉,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遂宁高新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双创十条”,积极鼓励扶持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临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据介绍,“双创十条”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遂宁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运营载体或企业。其内容涉及支持双创载体落地、支持双创载体营运、支持创新载体提档升级、支持双创载体培育企业、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创业、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参加创业大赛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前5条着重面向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后5条着重面向人才与科技企业。

《措施》明确规定,对国内外从事创业孵化的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办的平台载体、服务机构以及创客小镇招引入驻的科技企业和商业配套项目,办公场地装修后3个月内,可申请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实际装修低于400元/㎡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贴;对招引入驻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平台等双创载体,也将给予租金补贴;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载体,根据实际发生的能耗费用,可申请每年80%的能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还了解到,各类载体每引进或新增一家经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规上限入库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都会给予该载体运营机构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社会团体及企业在园区开展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峰会等各类创业活动。

“今年,针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符合条件且入驻在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遂宁高新区创新创业物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双创载体内孵化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职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在遂宁高新区租赁住房的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的,按照每年实际缴纳租金的50%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万元。

各类平台载体内的创新创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双一流”高校应届本科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遂宁缴纳社保满6个月达到3名的,将一次性奖励所在企业1.5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增加0.2万元;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将给予本科生一次性生活补贴0.5万元,研究生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除此之外,《措施》还对新招引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业项目,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以及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项目、企业将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对新获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也将依次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获省、市、区级大赛奖项的,依次分别按50%同比例递减给予相应奖励。

《措施》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首件发明专利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有效),给予2万元奖励,其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性专利,每件给予0.6万元奖励;获得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对新取得军工产品认证的企业在省市奖补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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