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注意了 这样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
三、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有哪些 四、遂宁市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相关机构有哪些 五、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高值药品认定及审核怎么办理 六、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高值药品购药怎么报销一、国家谈判药品
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单行支付药品和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两类。
(一)单行支付药品
1.单行支付药品实行“五定”管理
2.费用报销
遂宁市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计起付线,个人首先支付30%,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个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并累计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住院(包括异地联网结算)使用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在门诊治疗使用或在定点特药药店购买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按二级医院(城乡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
(二)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按照现行乙类药品规定管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遂宁市参保人员使用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的费用,个人首先支付10%,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住院(包括异地联网结算)使用的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的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在门诊治疗使用或在定点特药药店购买的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的费用,按二级医院(城乡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
二、高值药品
遂宁市参保人员使用高值药品费用,个人首先支付10%,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住院(包括异地联网结算)使用的高值药品的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在门诊治疗使用或在定点特药药店购买高值药品的费用,按二级医院(城乡居民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比例支付。
七、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使用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除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药品说明书等明确依据外,同一病种原则上选择使用其对应的一种药品。
(二)2020年1月1日起至《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内高值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后,一个月内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联合使用药品费用实行补报,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
(三)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到“真实申报、准确认定、合理供药”,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材料、串换药品或其他欺诈手段导致医保基金流失的提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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