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自然资规函〔2020〕28号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书

遂宁日报 2020-03-10 04:28 大字

四川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于2006年6月20日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老桥以南小区78.5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住,容积率小于等于1.5,该地块开发楼盘命名为“水岸华府”。后经2008年1月18日、2008年7月3日、2010年5月27日三次调整,将该地块容积率由1.5调增至2.334。经评估,三次调增容积率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总计879.34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通知你司于2019年9月20日前到本机关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补缴土地出让金879.34万元。

你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理。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72号

联系人:彭玲联系电话:0825—8381377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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