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终盘点,遂宁楼市的变化之政策篇(上) 出台多项政策让楼市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遂宁日报 2019-01-09 08:14 大字

开栏的话

2019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顾2018年的遂宁楼市,可总结为在稳中发展。2018年,楼市整体平稳发展,政策收紧、督查力度加大,房企们度过了不平静的一年。过去的2018年,遂宁楼市发生了一些怎样的变化?又有哪些事件与我们息息相关?本周起,《房产周刊》推出《2018年终盘点,遂宁楼市的变化》系列报道,从政策、市场、房企等多个视角,回顾2018年的地产大事件。本周,推出《政策篇》上,为您细数2018年遂宁楼市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新政,让开发商、老百姓了解政策,共同维护楼市健康发展。

回望刚刚过去的一年,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遂宁市委、市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这一年可谓是“操碎了心”,出台了多项政策,特别是下半年出台的《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和《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影响着楼市的发展和走向,为楼市健康发展持续保驾护航,让遂宁楼市在健康的轨道上“驰骋”。

关键词:公积金

举措一1月1日起,市民可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从2018年1月1日,有意愿申请按年提取的市民,即可在工作日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遂宁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当场便可办理成功。此项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让广大市民享受了便利。

同时,该业务适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举措二5月1日,遂宁市公积金迎来4项变化

2018年4月8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遂宁市公积金迎来4项变化:一、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以外购买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二、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进行委托按年提取。未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如在最近12个月内没有还款逾期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四、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2年后方可提取。

举措三10月31日起,遂宁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最高限额调整

从2018年10月31日起,凡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异地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调整为与本地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一致,即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

(全媒体记者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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