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打折抹零,商家为何不开发票? 市国税局: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发票是消费者在商店等场所消费的书面证明,是消费者维权的凭证,可在实际过程中,个别商家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以各种名义不开或少开发票。那么,当消费者遭遇商家不开发票怎么办?遂宁市国税局提示,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现象:多名消费者遭遇拒开发票令人烦恼
家住中天外滩的任先生爆料称,国庆期间,任先生和几位朋友在滨江路某一火锅店就餐,饭后结账是530元。任先生选择了在“美团”上购买优惠券,每一张优惠券满100元可优惠22元。任先生觉得挺划算的,于是团购了5张优惠券,共390元,又拿现金补了30元。
结完账后,任先生便向前台服务员索要发票,没想到被对方拒绝。而服务员给出的理由就是,由于任先生使用的是“优惠券”,就不能开发票。只有“全款结账”才能开发票。听到这一说法,任先生很是气恼,认为商家这样做很是不妥。虽然自己使用了“优惠券”但同样也是消费,商家没理由不提供发票。
为此,记者采访了10名市民,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中7名市民都有过向商家索要发票被拒的经历。在市民的口中,记者了解到,商家不开发票的借口五花八门,有的是商品打折、团购等优惠活动,无法开发票,有的是消费者消费金额太少,有的说机器坏了,票打不出来,有的称本店店小,无法开发票,也有的说正处于试营业期间,还没有发票。而大多数商家都会给顾客的餐费抹去零头,或者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来抵消发票。
遂宁市国税局: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直接举报
使用团购抵用券、商品打折、促销,商家能以已给优惠为由拒开发票吗?“开票不能与打折混为一谈。”遂宁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不能与打折、优惠、抹零头等商业活动相挂钩,也不能以后者为条件拒开发票。消费者不主动索取发票,经营者就能趁机逃税,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无形的损失。消费者不论消费金额多少,都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发票是一种有效凭证。
对此,遂宁市国税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管遇到商家以何种理由拒开发票,或者拖延开发票,消费者都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如情况属实,在要求商家补开发票之余,商家也会受到一定处罚。税务机关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律师提醒:保留凭证很重要维护权益不含糊“商家采取各种形式不提供发票,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发票,都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发票作为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税务部门执法的重要证据。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开发票,是纳税的标志,索票是一种权力,也是义务。如遇到经营者拒开、加税点、使用虚假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维权,,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拨打12366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根据举报情况,开展调查,依法查处。”四川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伍班和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索票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也不能宁可打折而不要发票,这是一种纵容行为,另一方面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将会因为证据缺乏而面临索赔难的问题。索票、纳税,需要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不让偷税漏税者得逞,不让他人的利益受损。
(全媒体记者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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