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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这些规定

遂宁日报 2017-11-24 12:59 大字

●发生食源性疾病(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计、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食药安办组织开展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定事件级别。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地食药安办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药安办报告。

●应急响应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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