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这些规定
●发生食源性疾病(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计、公安、医疗机构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食药安办组织开展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核定事件级别。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地食药安办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药安办报告。
●应急响应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新闻推荐
(全媒体记者何敏)10月10日至11月9日参与“唱响遂宁”城市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投票完成后并参加大转盘抽奖且中奖的117位朋友们,请于11月25日-12月15日,到遂宁日报报业集团领奖啦!记者从活动承办方获悉,此...
遂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遂宁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