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湘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和平):本委受理的杨泽锋等4人与四川湘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我委已于2017年3月27日开庭,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出席庭审,本委按相关规定做出缺席审理,因裁决结果通过邮寄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和平)拒绝签收。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遂船劳人仲案【2017】1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即视为裁决文书生效。以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纵正记者罗孝伟)近日,遂宁市召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学习贯彻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遂宁依法治市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审议2016年依法治市考核情况通报...
遂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遂宁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