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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便条”利于催化人性化执法

成都晚报 2016-05-16 08:20 大字

张枫逸(职员)

5月13日,“遂宁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一名交警在遂宁御景山小区外发现一辆违停的小车,司机在挡风玻璃上留了一张纸条,司机称接病人耽搁10分钟。交警等了8分钟后,看见驾驶员扶着病人过来了,没有抄牌。该微博一发,引发了众多网友点赞。(5月15日《成都商报》)

前不久,上海徐汇区一车主违法停车,并在挡风玻璃上留卡片,称去幼儿园接孩子,5分钟就回来。交警等了10分钟后开了罚单,并留言:我等了十分钟。如今,相似的桥段在遂宁上演,却有着“大团圆”的结局——车主的确是去接病人,并很快赶了回来;交警耐心守候,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免予处罚。正如网友评论,“你信任我,我理解你”,遂宁交警的人性化执法赢得了不少点赞。不过,“违停便条”的故事虽然感人,却难以复制。如果每位车主都给交警留条,交警再逐一核实情况,这显然不现实。

对于交通执法来说,罚款从来都不是唯一手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现实中,一些地方交警执法往往跳过警告环节,对违停车辆直接开具罚单。停一会儿就被贴条,让不少车主对交警部门产生抵触情绪,同时,一罚了之也无助于从根本上纠正道路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口头警告”的对象,并没有限定为在现场的驾驶员。现在通讯发达,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就能联系上车主,对其给予警告教育。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对于临时违停行为的人性化执法,比如浙江温州就推出“红黄蓝”三色违停宣传管理方法,对于违停车辆先放置黄色宣传单,通知车主驶离现场,经通知后一小时未驶离仍停留在同一路段,则改为红色宣传单,并开具处罚通知书。

诚然,“违停便条”只是个案,但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不应到此为止。在法律的框架下,统筹运用好教育与处罚,让宽严相济成为人性化执法的常态,既能让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配合执法工作,又能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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