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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 法官释法明理化纠纷

四川法制报 2015-12-23 18:58 大字

本报讯(赵红阳 郑婷)近日,遂宁市安居区法院三家法庭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被告系安居区三家镇某小学的同事,2014年8月8日,被告杨某以看病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石某借款75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石某多次催促被告杨某归还借款,但被告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故原告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归还借款。立案后,承办法官对被告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认为本案原、被告系同事关系,且以往关系较好,被告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要一次性支付有一定的困难,于是承办法官便找被告做思想工作,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分析责任,被告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并保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使得案件获得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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