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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分权重占80%

四川日报 2014-12-09 11:35 大字

遂宁启动2014年社会公众评价活动本报讯 (欧欢 记者 任鸿)“请您为遂宁市2014年市直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满意度进行评价。”12月4日,在遂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上办理业务的市民刘卫收到了一张满意度评价表,表上共罗列了121个遂宁市直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名称,以及“本地区干部作风、发展环境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一栏。刘卫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他挑选了平时接触过的20余家部门和单位,在自己认为的满意度后面画上钩,并在建议栏写下:“希望政府让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秩序更好。”

日前,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遂宁市2014年社会公众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从11月25日起至12月31日,由遂宁市目督室、效能办和统计局联合在该市范围内启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此次调查参评人员的权重系数有所调整,更加倾向于普通群众和企业代表。其中,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和网友的评分权重占到80%以上。

较去年相比,本年社会公众评价紧扣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这一主题,除了对被评单位的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社会效果、公正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外,新增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干部作风三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在评价对象方面,除该市各县(区)、市直两园区、市直各部门及新增党群机关以外,还增加了省电力遂宁公司、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遂宁市机关事务局、市老龄办、市汇通出租车公司等10个评价对象,总数共计121个。另外,参评样本也更多元,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其中。

满意度评价工作采取走访调查、集中调查、网络调查、随机调查等多种方式,公开收集来自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城乡居民、网友等的评价和建议。按照“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档次,分别以“100、90、80、70、50”分计算进行评分。

评价情况将实行新闻媒体公开通报制度,县(区)、园区得分排名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排名最后1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得分排名前5位的予以通报表扬,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省垂直管理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评价情况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所有单位中,连续两年居最后一位的,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排名靠后被通报批评的,将影响其效能建设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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