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排行榜“看得见的手”请勿伸
□于立生 遂宁
11月8日,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江苏苏州市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针对目前商标评比过多、过滥、暗箱操作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目前正研究对相关商标、品牌排行榜进行规范,并将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资源优势,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
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品牌价值如何,理当由消费者和市场说了算。如果要制定商标品牌排行榜,也当交由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进行为宜,而不是由行政管理部门披挂上阵。刘副局长所称“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的自信,建立在所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资源优势”上,其实不然。市场情况瞬息万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信息,却具有相当的滞后性。此为其一。
其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即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市场监管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场本应中正持平。但若制定商标品牌排行榜,就存在悖论,很可能将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甚至会由此催生寻租现象,进而增加企业负担。
其三,由行政管理部门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品牌价值给予认定,也不是不曾有过。诸如“三鹿奶粉”,就曾是“驰名商标”;但由其导致的“大头娃娃事件”,却成了国人心头难以愈合的伤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商标品牌排行榜,某种程度上,就具有拿政府公信力替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做担保的底色;前车之鉴犹在,若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又将为之蒙尘。
其实,像一些洋品牌,无论可口可乐的一“水”风行,还是苹果手机的拥趸甚多,其商标品牌价值都并未经由行政管理机构的认定,但并无碍其商标品牌价值的高含金量。所以,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品牌价值评判,还是交由“看不见的市场自发之手”和社会上独立的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去做吧,“看得见的行政干预之手”,还是省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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