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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发放首例电动自行车保险赔付金

四川日报 2014-06-24 13:00 大字

本报讯(胡波 蒋金玉 记者 任鸿)

近日,遂宁市民王女士顺利拿到了5200元的电动自行车保险赔付金,这是遂宁发放的首例电动自行车保险赔付金,为王女士减少了一半的财产损失。

今年4月,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负事故主要责任,预计应赔偿1万元。庆幸的是,王女士购买了90元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为其减少了5200元的财产损失。

据遂宁市交警支队统计,今年前4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共250起。为此,遂宁市交警支队主动与保险公司协调,开设了电动自行车专门险种:一种是90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一次能赔付5万元,一年内累计限额赔付为10万元;另一种是50元的个人意外险,最高赔偿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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